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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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本科以及2009级专科师范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的通知
2013-01-16 21:56   审核人:

关于在新乡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安排

2008级本科以及2009级专科师范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的

通 知

各院系: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在第11周和第13周开始进行。教务处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集中教育实习

1、实习时间:

院系从11月7日-11月20日,在校内备课、试讲、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及技能训练。11月21日-12月31日为实习阶段。

2、集中实习名额指标分配:

院系﹨科别∕实习学校

化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政法系

教科系

历史系

数学系

物理系

音乐表演系

体育系

合计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专科

市一中

10

10

10

10

10

5

3

58

市二中

15

20

20

15

10

5

3

88

市三中

10

10

20

10

10

5

3

68

市四中

8

10

20

20

5

3

5

10

5

3

89

市七中

8

5

20

20

5

3

5

10

5

3

84

市九中

8

5

20

15

5

5

5

10

5

3

81

市十中

8

5

20

25

5

5

5

10

5

3

91

河师大实验中学

20

20

20

5

5

5

5

3

83

市二十二中

10

5

20

5

5

5

10

5

3

68

市三十中

8

5

20

15

5

4

5

10

5

3

80

育才小学

5

30

5

5

45

实验小学

5

40

5

5

55

育才幼儿园

50

5

55

合计

35

70

75

140

50

125

35

145

35

35

75

30

65

30

945

请各院系按照以上拟分配名额指标,安排具体的参加集中实习学生,并将实习生名单(附性别)以及本期指导教师名单和带队老师名单、联系方式一并于2011年10月29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A-14号楼0209办公室,联系电话:3682683,电子版可以邮件形式发于:QQ704256638邮箱。)

二、 具体要求:

1、无论是教育实习还是专业实习,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自主实习,各院系在考试结束前,要召开毕业生实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的实习文件和规定,严格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强调实习纪律,强化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院系,要请学科教学理论教师或专家进行实习前辅导,正确处理实习和考研的关系。使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通过实习为步入社会打好基础,为就业铺平道路,在实践中为新乡学院增光添彩。

2、凡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将接收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报于院系辅导员处,经核实后方可离校。由家长安排实习的,也可凭家长的信函批准学生离校实习。

3、如果准备考研正在复习而影响实习效果的学生,院系尽量不予安排集中教育实习。

新乡学院教务处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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