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新形势下,正确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委建设,增强党委集体领导功能,提高党委决策水平的重要保证。笔者从实践中感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这里仅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关系谈谈看法。
一、处理好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但现在不少单位,存在着常委会与全委会关系不顺的现象,分析原因,我觉得主要有三条: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些人对党章和有关规定学习理解不够,对什么时候该开什么会,什么事情该上什么会,搞不清楚,甚至认为常委会就是党委会。二是一些人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常委会研究已经落实了民主集中制,再经全委会研究程序繁琐、效率不高,所以随意搞变通,该开全委会也不开;有的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不强,心里有意见也不愿讲,怕讲错了人家说水平低,讲对了人家说出风头,把审议常委会决议变成学习和表态,致使全委会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三是检查督导不力,上级每年检查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时,往往只看开了几次常委会,都是什么议题,程序合法不合法,但对全委会和常委会关系问题重视不够,甚至没有认识到这是个问题。
十六大提出,要重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强化全委会的决策功能,不能把常委会等同于全委会。现在一些单位全委会大多是上下半年各一次,议题仅限于传达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这是远远不够的,应酌情扩大全委会的议事范围,比如干部任用、经费预算等重要问题,要把最终决策权交给全委会,切实把基层最真实的意见反馈和集中上来,不断增强党委决策的广泛性、科学性和基层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跳出思想认识的误区,严格落实有关的规章制度,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到,该讲的意见一定要讲出来,作为党委常委尤其是党委书记,切不可自诩高明,认为基层委员参不参加都一样,而广大基层委员也不要妄自菲薄,要充分发挥自身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决策建言献策,以自己的真知灼见参与党委决策,切实尽到党委委员应尽的责任。
二、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
书记与委员是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共同主体。作为一个班子,书记站在排头,没有委员的辅助和支持就很难走远,委员跟在身后,没有书记的引导和带动就很难走正,只有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发挥班子最大的整体合力。在书记与委员之间,书记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处理好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关键在于书记。作为党委书记,要具备五套功夫:
一是“统”的功夫。所谓统就是要统揽全局、统筹安排、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党委书记要注重世界观、方法论的改造,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思考问题,努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前,明辨是非,站稳立场,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
二是“握”的功夫。就是善于把指头握成拳头。既要把每名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好发挥好,又要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要善于倾听各种声音,特别是与自己不一致的声音,把各种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充分吸收到党委决策之中。
三是“推”的功夫。党委书记要当好发动机,掌握党委领导的主动权,推动工作的开展。要放手让委员发挥作用,把委员推上决策和落实的前台,适时搞好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做到统揽不包揽、信任不放任、放手不撒手、分工不分家,不断提高党委集体领导的质量。
四是“平”的功夫。党委书记要把不同个性的委员团结协调起来,就必须具有很高超的平衡艺术。一要公平处理问题,对委员不能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更不能以个人好恶划小圈子;二要是非分明,对委员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歧,既不能小题大作,也不能熟视无睹,既不能当和事佬、和稀泥,更不能“拉一个打一个”,火上浇油、搬弄是非,要引导委员与人为善,自觉跳出局部和个人利益的小圈子,从大局出发主动化解矛盾、弥合分歧;三要善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对热点敏感问题,既要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又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五是“带”的功夫。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党委书记既要给委员带好头、做好样子,努力做学习理论的模范、坚持原则的模范、维护团结的模范、执行决议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又要主动搞好传帮带,帮助委员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原则,使他们在参与党委集体领导过程中不断成熟起来。
三、处理好制度与觉悟的关系
现在存在一种现象,如果哪个单位书记作风民主,遇事能同大家商量,这个单位民主集中制就能落实好,如果书记缺乏民主意识,独断专行,民主集中制就可能流于形式。这说明,党委书记觉悟的高低,是决定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坏的重要因素。但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仅仅作为书记的觉悟和作风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而把民主集中制单纯建立在个人的觉悟之上,实际上是极不正常和极其脆弱的。
必须看到,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党委书记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就必须在不断提高自身觉悟的同时,不断强化制度就是法规的意识。要自觉坚持按程序、按规章办事,始终坚持用制度运转班子,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要克服对待制度的实用主义态度,防止随意变通,人为取舍,用着顺手的就坚持,有利于达到自己目的的就坚持,反之则绕开制度。要着力淡化个人因素对制度的影响,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自觉在制度的有效规范下统一行动,党组织也要防止书记个人独断专权,确保委员的平等参与权和党内生活的正常秩序。在制度建设上要切实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制度创新的要求,积极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努力建立起党内民主生活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为党委科学高效决策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四、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坚持严格的自律与他律,是确保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的必要条件。但相对自律而言,我认为更应注重发挥他律的作用,通过对书记和委员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有效制约,进一步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
一是党内监督要明确责任主体。现在,一些单位研究问题,委员往往看书记脸色行事,只要是书记讲的,不管对不对,都一味地“随大流”、“顺杆爬”。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庸俗关系学的影响,但更重要的则是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致。有的委员认为,书记已经定了,说再多都没有用,反正出了问题有书记顶着,又何必去得罪人呢;有的认为,主意是大家拿的,决策是大家定的,法不责众,没必要去较那个真,结果是“书记吃了班子的大锅饭,委员吃了集体领导的大锅饭”。但如果责任很明晰,一旦用人失察、花钱失当等等,从书记到委员,每个人都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负多大的责任都很清楚,板子能够真正落到每个具体人身上,那么恐怕谁也不敢轻易表态。因此,必须把哪些责任该书记负,哪些责任该委员负,哪些责任该具体承办者负,进行明确的界定。出现问题,是谁的责任就把板子打到谁的屁股上。引导大家都做局内人,不当旁观者,真正从事关党性原则、事关单位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出主意、做决策。
二是纪委监督要完善办法。现在不少单位纪委监督往往难以发挥作用,原因就在于纪委监督的可操作性差,监督的内容、方法、渠道都不明确,很难落到实处。因此,要强化纪委监督的职能,就必须明确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办法。应建立重大决策前征询纪委意见的制度,特别是在用人、花钱等问题上,看人选有没有问题、群众有没有意见,防止用了不该用的人、花了不该花的钱。应建立党委正副书记向纪委述职的制度,主要陈述党委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使党委的决策行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三是加强群众监督。现在有一种现象,对群众来信有时不加处理就直接转下去,这是很不严肃的,一些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与此有很大关系,必须从根本上加以纠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客观地分析,既不能不加鉴别一概相信,也不能漠然置之不加理会,要做到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确保党委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