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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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2013-03-31 10:43   审核人:

为了确保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

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包括分实验室、

仪器室、工作室和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

及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每天下班前负

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及易燃

物品。

二、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及仓库、办公室,更不得留客住宿。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

加工、协作调试和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

员自行出入。

三、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

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

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四、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

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

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六、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

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七、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

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递交保卫

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接受处理。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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