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必要补充力量,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环节落实到位。课程教学需要而课程归属单位缺少师资的,以课程归属单位为主,相关教学单位协助,积极挖掘社会人才资源,拓宽我校外聘教师来源渠道,提高教师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突出能力的原则。根据转型发展需要,优先选聘一些经验丰富、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优先选聘协同育人创新联盟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3.注重师德原则。外聘兼职教师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锻炼,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备课授课,能胜任理论课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评阅试卷、评定学生成绩;能胜任实践教学,包括指导校内外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备行业职业资格,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技术/技能型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考虑。
4.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少数有特殊能力人才可以向课程归属部门的教学分委员会申请低职高聘待遇,并填写《新乡学院外聘教师低职高聘申请表》;由教学分委员会审议,分委员会委员同意并逐一签字后,上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
三、聘用程序
1.推荐及初聘。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师资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认真遴选并推荐外聘教师。教学分委员会对拟聘任教师进行初审,并于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
2.备案及审核。教学单位应于学期结束前将本部门下学期《新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院(系、部)外聘教师情况汇总表》,及外聘教师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基本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查看后返还原件)。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个人材料和授课资格进行审核。
3.审批及聘任。教务处将外聘教师材料汇总备案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由人事处聘任后,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
四、管理和考核
1.各院(系、部)或课程所在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外聘教师档案信息库;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计、统计和汇总。
2.对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和考核材料的外聘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学校将及时解聘。
五、酬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