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教工【2011】8号)文件精神,新乡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由院工会和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组长:吴中、郜家顺 副组长:刘莉莉、范永元、申建民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郑宝霞兼任主任。 二、 竞赛内容及分配名额(上报名额) 根据(豫教工【2011】8号)文件精神,评出大学物理教学4人;大学法律教学4人和大学中文教学4人,参加2011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开展的教学竞赛。 三、 竞赛要求 1.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各相关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 3.要从创新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语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考察教师的综合技能情况,并注意抓好赛前培训和层层选拔,优中选优。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不限工作单位和院(系、部),只限教学科目。 四、 注意事项 1.参加竞赛者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1)“河南省教育系统2011年度教学技能竞赛申报表”1份;(2)2000字左右的先进材料1份;(3)教案1份;(4)2008年以来有关获奖成果或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负责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5)课堂教学实录DVD光盘1份。(光盘实录音影限所教课程全过程,50分钟,不得超时)。 2.上报纸质材料(申报审批表、先进材料和教案)必须统一用B5纸打印,否则按文件要求不予以接收和参评。 五、 报名时间、地点和承担单位 1.报名地点 :相关学科参赛人员到本人所在院(系、部)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各院(系、部)于2011年5月18日下午5点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送到教务处2217房间。 3.承担单位:大学物理课教师选拔由物理系负责;大学法律教师选拔由法律系负责;大学中文教师选拔由文学院负责。 六、评选程序 1.由课程所在院(系、部)进行初评; 2.各承担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 3.5月27日之前,集中报送参赛教师的相关材料,报送地点为教务处2217房间; 4.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省竞赛办公室。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物质。 联系电话:3682682 刘老师
院工会、教务处 2011年5月17日 |